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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第一审行政案件立案指南

2.第一审行政案件立案指南

一、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分 类 情 况

基 层 法 院

中 级 法 院

一审案件

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被告为东莞市人民政府的案件;

3、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4、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5、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名称

具体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要求

文书参考

1

起诉状

均需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原件

对方当事人人数 1份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起诉状的,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起诉状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起诉状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2

原告主体资料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的复印件。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外文护照应当提供翻译文件。

复印件

1份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原告,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


②原告是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

各1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③原告是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料、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并提交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原件

1份


④原告是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料、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

原件

1份


3

原告的委托代理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②涉外、涉港澳台授权委托注意事项详见涉外、涉港澳台授权委托须知。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②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③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应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各1份

证明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④委托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各1份

 

工作证明、推荐材料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4

被告主体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份



5

第三人主体资料

①第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存在的证明材料。第三人是大陆居民的亦可提交由公安局出具的人口查询登记信息情况。

复印件

1份

 

 

原告如需提交由公安局出具的人口查询登记信息情况作为第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可要求法院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协助查询。


②第三人是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三人是外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足以证明其存在的证明材料。


6

证据材料

每一份证据应附有证据说明

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人数 1份

①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②当事人提交的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7

地址确认书

①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原件

各1份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②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③原告对第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对第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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