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被告和死者是亲姐弟关系,被告是大姐、死者是老二,原告是老三。刘某于2017年8月因意外事故死亡,刘某去世后,留下银行存款19万余元。
【分歧】
现各继承人对该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对于继承人该如何向法院起诉银行,主流观点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部分继承人起诉另一部分继承人。理由: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产生遗产该如何分配纠纷,应该以有异议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待遗产分配完成后,再向银行取回相应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所有继承人起诉银行。理由:在分配该笔遗产之前,应该先起诉银行,取回该笔款项,然后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
【评析】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被继承人徐某死亡后,除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外无其他亲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其姐姐和弟弟均为法定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该笔遗产。因此,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无争议。而分配之前的争议解决焦点在于如何取得该笔遗产,只有处理好该问题才能谈得上分配遗产。故应该是所有继承人起诉银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