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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一)律师会见笔录(一)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询问人: 张瑞山 问:我是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受你的亲属 邓梅 委托(出示有关证件及委托手续),现依法会见你,你是否确认有关委托手续及同意律师会见、阅卷及法庭辩护? 问: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你进行刑事拘留? 答:
告之:下面跟你解释一下,案件的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侦查阶段批捕大约二个月左右,案件会移上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这阶段律师可以取到《起诉意见书》,了解有关的案情,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你,与你详细沟通。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证据充分,将起诉至法院,法院届时将送达《起诉书》给你,你可以全部了解到司法部门的指控,审判阶段律师将到法院复印有关案件材料,研究后入来与你详细沟通,作好开庭的准备,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问:我会见完你后,结合你的情况,会依法为你申请取保候审,并将有关情况向看守所反映,要求看守所对你人道性的关照。 问:有什么跟家人说吗? 答:
签名: 日期:
告之: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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