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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XX,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电话:XXXXX 被告:东莞市XX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XX镇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电话:137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元及利息XX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年XX月X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XX元),暂计人民币XX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月12日签订销售协议以来,原告按时供应布料给被告。被告收货签收后,双方对数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XX元,期间已支付货款XX元,尚欠XX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因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元及利息。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购销协议一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签订。 2、 送货单35份(复印件),被告签收确认。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陈XX(签名) (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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