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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如何量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刑法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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