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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劳资纠纷共治 全心服务保障合规经营“我们公司损失这么大,老刘一定要负责!” “我认为我退货程序没有问题,况且公司哪有损失这么多!” 集美法院杏林法庭内,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正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老刘是厦门某企业的仓管员。该企业认为老刘未经公司同意,将部分生产材料退货给供应商,造成公司近900万元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老刘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吴淑贞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发现该企业工会对员工权益保护较为重视,且该企业还有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正在处理中。 为及时有效缓和化解企业与员工的矛盾,在企业内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吴淑贞依托“工会+法院,集美区劳动争议诉调衔接法律服务站”,邀请集美区总工会参与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本案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争议全部协调化解。 3月28日,集美法院与集美区总工会、集美区司法局等单位,于集美北部工业区共同开展“园区枫桥”机制试点,成立“集美北部工业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为园区企业、职工劳动争议提供调裁诉一条龙服务,积极推动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及涉园区的合同纠纷诉前化解,实现纠纷“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园(区)”。 “我们希望通过该机制共同推动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及涉园区的合同纠纷诉前化解,努力打造‘无讼园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集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辉煌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