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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审判阶段企业合规


“在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再创新高,多亏法院给予我们宽厚的处理,让我们有了继续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对该区某加工企业开展合规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沈某对法院有温度的判决表示感激。

原来,该企业因未按照要求处置500余吨装有涂料残液的铁质废包装桶,被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诉至上虞法院。

在审理阶段,上虞法院了解到该企业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并开展了有效环境整治举措,符合刑事合规整改从宽处罚情形。

然而,在审判阶段以法院为主导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空白,如何当好“第一个吃螃蟹”的先行者?绍兴法院主动作为、先试先行,成功办结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案”。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绍兴中院指导下,上虞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此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同时,上虞法院专门成立刑事合规工作专班,主动向企业属地党委、政府调查企业经营规模和整改情况。

之后,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都成为企业常客,开展合规监管考察。

在多方监督下,该企业通过停产整顿、修订环评报告、重新制作危废核查等方式积极整改,并改进了涂料包装,对涂料包装铁桶进行循环回收利用,实现低碳转型,积极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和绿色发展。

2022年2月15日,上虞法院组织召开企业合规整改评审会暨判前社会效果评估会,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法学界学者、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企业高管、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等组成专家评审团队,对该公司合规整改情况予以评审,大家一致认为,该企业合规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2022年3月15日,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特别是合规整改情况,上虞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对被告单位某企业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被告人沈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对沈某等6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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