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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收入是夫妻双方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和努力的体现,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收益来源于夫妻双方的智慧和努力,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知识产权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知识产权,那么其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因知识产权所获得的专利费、许可费、转让费等收益。


此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以一方的名义获得的,那么在法律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财产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以下几种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些财产虽然不是上述列举的几种财产,但是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来源之一,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现代社会中对于职工的一种福利,这些资金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资金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的结晶,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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