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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光,照亮家庭付出者的前路民法典之光,照亮家庭付出者的前路 在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一条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一条款的出台,无疑是对家庭付出者,尤其是家庭妇女权益的重大保障,也是对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推动。 首先,这一条款打破了原婚姻法有关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无论夫妻的财产如何分配,只要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他(她)都有权获得补偿。这一突破性的改变,无疑是对家务劳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明确肯定。 其次,这一条款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的重要价值。在传统的观念中,家务劳动往往被视为无足轻重的琐事,不被视为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生产性劳动。然而,民法典的这个条款却告诉我们,家务劳动同样具有极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它不仅维系着家庭的正常运转,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夫妻双方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再者,这一条款的实施,对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一直以来,家庭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而这个条款的出台,无疑为她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让她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有了更多的底气和信心。 最后,这一条款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个条款的出台,无疑是对那些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努力的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呼唤。 总的来说,民法典的这个条款,是对家庭付出者的一个重大利好。它不仅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更提供了法律保障,让那些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人,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这无疑对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