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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18〕16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亮点。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把海南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找准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坚持法治思维,聚焦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的重点领域,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效。增强大局意识,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协同、高效。完善审判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海南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环境
  3.加强刑事审判,严厉打击影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走私、洗钱、逃税、非法集资等涉及海南改革开放重点领域的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加强行政审判,依法支持政府职能转变。支持海南法院探索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依法服务保障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助力政府提升治理能力。依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民生社保、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服务建设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
  5.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产权保护,依法支持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依法审理涉农垦项目和国有农场改革的案件,推动垦区集团化、农场化改革。妥善处理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的案件,服务相关改革政策落实落地。依法审理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开放领域的民商事案件,推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公平交易。依法审理公司纠纷案件,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创新创业。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6.加强海事审判,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探索创新海事审判机制,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创新海洋维权审判工作,积极稳妥审理涉及航运、渔业、海上救助、海上能源储备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海事案件,加强南海维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建设。依法审理有关邮轮运输、南海岛礁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上通道安全等案件,支持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7.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审理涉及航天科技、深海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支持海南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妥善审理涉及植物新品种案件,保障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妥善审理涉及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审理涉及网络文化、游戏动漫、影视制作、虚拟现实、电子竞技等数字产业方面的知识产权案件,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支持海南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支持建设中国(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更好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8.依法审理金融案件,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借款担保纠纷、票据纠纷、信托纠纷等案件,妥善处理因资产管理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创新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涉外金融案件,准确认定规避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的跨境投资行为法律效力。依法审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法审理涉及独立保函、新型融资、跨境担保、外资投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案件以及人民币业务等新型金融案件,促进投融资创新以及人民币国际化。
  9.依法妥善处理旅游纠纷,支持海南提升旅游消费服务质量,促进旅游消费国际化。建立旅游纠纷集中审判机制,探索国际旅游纠纷速裁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妥善审理旅游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促进提升旅游设施和旅游要素的国际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适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际需要,推动环境司法体制机制创新。依法审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维护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规范自然资源交易流转制度。贯彻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审理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等案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实施,加强国有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发挥司法的教育引导功能,加大环境司法宣传力度,培育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11.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创新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方式,完善送达、公证认证等诉讼程序,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正确适用冲突规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加强司法协助,依法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际交易秩序,推动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2.加强前瞻性问题研究,妥善审理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涉及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案件,促进新型交易模式健康发展。依法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森林经营等新类型案件,支持海南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等方面先行探索。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等新类型案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改革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13.加强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转变执行管理方式,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支持建立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
  14.支持建立国际争端调解机构,发挥调解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特别是在旅游、养老、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涉外商事等领域,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功能,积极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际商事调解中的作用。
  15.支持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自由贸易试验区或自由贸易港民商事案件的主体之间约定将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解决的,不宜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无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16.完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护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仲裁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7.建立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优势资源,依法审理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提高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18.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信息化水平。突出信息化特色,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支持在海南开展司法智能化建设试点,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使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要求相匹配。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19.加强审判体系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海南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要求,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支持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建设,建立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需求、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机制。
  20.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官员额制,健全员额法官遴选、增补、退出、交流机制,实现员额法官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法官培训、考核、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和管理,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对法官加强投资、金融、贸易、航运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培育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外语的高层次审判人才。
  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22.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法治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窗口作用,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官对外交流、参加涉外培训及参与相关国际会议,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工作的了解,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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