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一审知识产权类案件立案指南
一、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类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基 层 法 院 | 中 级 法 院 |
标的<500万元 | 当事人双方均在东莞地区 1000万元≤标的<50亿元 |
当事人双方均在东莞地区的, 标的<1000万元 |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东莞辖区的,无论有否涉外、涉港澳台, 500万元≤标的<50亿元 |
二、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符合地域管辖要求
(一)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著作权权属纠纷等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如因合同原因发生权属争议,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1)属于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商标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侵害企业名称(名号)权纠纷、侵害特殊标志专用权纠纷、网络域名侵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其他科技成果纠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可以由受理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案件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在法院裁定采取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相应侵权诉讼的审理法院管辖,对于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则由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海关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相应侵权诉讼的审理法院管辖;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仿冒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虚假宣传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有奖销售纠纷、商业诋毁纠纷、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名称 | 具体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文书参考 |
1 | 起诉状 | 均需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 原件 | 对方当事人人数 1份 |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起诉状的,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起诉状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 起诉状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2 | 原告主体资料 |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的复印件。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外文护照应当提供翻译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原告,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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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告是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原件 | 各1份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③原告是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料、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并提交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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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原告是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料、同意起诉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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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告的委托代理材料 | ①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②涉外、涉港澳台授权委托注意事项详见涉外、涉港澳台授权委托须知。 |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②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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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证明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④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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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双方存在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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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以及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各1份 | 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推荐材料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4 | 被告主体资料 | ①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是大陆居民的亦可提交由公安局出具的人口查询登记信息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①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被告,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 ②原告如需提交由公安局出具的人口查询登记信息情况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可要求法院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协助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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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被告是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被告是外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足以证明其存在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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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据材料 | 每一份证据应附有证据说明 | 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人数 1份 | ①需提交足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如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文本。 ②需提交初步的侵权证据; ③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④当事人提交的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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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址确认书 | ①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 原件 | 各1份 |
|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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