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虚拟主机租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合同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ww)服务器(以下简称虚拟主机),供甲方发布信息使用,该虚拟主机的配置由本合同附件描述。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可以利用虚拟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
2-1-2可以运行由Per1、C、C++等语言写成的CGI程序。
2-1-3不得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或在新闻组进行不妥的言论发布;不得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包括IRC、NEWSGROUP及其他;不得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网站内容不得包含:政治宣传、新闻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封建迷信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博彩有奖游戏、交友热线、婚姻介绍、性知识、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内容;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系统的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事情。
2-1-4对违反2-1-3所产生的后果、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和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担负全部负责。
2-1-5对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全责。
2-1-6按时缴纳所需的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并进行虚拟主机的日常维护。虽然乙方会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甲方虚拟主机上的数据不会丢失。
2-2-2定期举办培训和免费的技术咨询,帮助甲方充分地发挥虚拟主机的作用。
2-2-3保留因甲方付款问题、从事本合同禁止的或其他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活动而终止甲方虚拟主机运行的权利。
2-2-4负责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
2-2-5收取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涉及如下的费用。
3-1虚拟主机租用的相应费用。本合同所采用的虚拟主机的主要配置详见合同附件。
3-2域名注册相关费用。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顶层域名(如orange.com)或国内域名(如:orange.com.cn),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650元。国内域名注册费300元。如租用一部虚拟主机同时注册多个域名指向该主机,其中只有一个域名按此价格收费,其余域名按乙方的高级域名注册收费。
3-3扩展性能软件费用。甲方如使用Netscape兼容安全商用服务器软件,其费用包括:(1)软件授权费: 元/年(2)使用费: 元/月(合同期限一年)(3)初装费: 元(一次性);甲方如果使用mSQL数据库(UNIX),其费用包括(1)数据库使用费: 元/年(2)初装费 元(一次性)。
虚拟主机的租用时限是至少一年。
甲方租用 型虚拟主机 部,租用时间为 年,年租金为 元;初装费 元;同时注册国内域名 个,国际域名 个,费用为 元;转移域名 个,费用为 元;额外空间 MB,费用为 元;额外电子信箱 个,费用为 元;其他:_ 费用为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用户选项
域名:甲方虚拟主机的域名将是 ,位于 (国内/美国)。操作系统为 (Unix/NT)。
电子信箱:对于B-E型机,除管理员用户名webmaster之外,其他电子信箱名是(只填用户名,不用填域名): 。
补充说明: 。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租用虚拟主机第一年的费用、虚拟主机初装费和注册域名等的全部款项共计 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乙方将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以上通知甲方。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期限到达时,如果双方认为本合同有必要延长,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如果必要,到时亦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另签新合同。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乙方在扣除相当于3个月虚拟主机租金的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域名注册费用和其他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本合同即告中止。
7-2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3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中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
7-4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7-5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7-6如果因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租用服务费损失。以年租金总额为上限赔完为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