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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毒品,我们零容忍!


重庆四中法院 2020-

  毒品,

  危害健康,

  传播疾病,

  诱发各类违法犯罪,

  毁灭了一个又一个家庭,

  酿成了一个又一个悲剧。

  然而,

  仍然有人为了

  谋取非法暴利,

  铤而走险,

  贩卖毒品。

  国家对贩毒行为零容忍!

  无论数量多少,

  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中人物为化名

  策划贩毒

  2019年8月15日,

  李虎打电话给张月,

  问能不能帮忙去某市C区取点“货”,

  顺便赚点外快。

  8月17日,按照李虎的吩咐,

  张月与某市C区的毒品“上家”王三取得联系,

  并将毒品价格等情况告知李虎,

  李虎让张月购买50克冰毒带回Q区。

  异地运输

  8月18日凌晨,

  张月到C区与王三见面。

  李虎通过微信视频察看毒品后,

  将毒资12500元转账给张月,

  张月随后将该款转给了王三。

  张月拿到毒品后,

  联系顺风车准备回Q区。

  难逃法网

  8月18日晚6时许,

  张月乘坐的顺风车

  在收费站下道时被查获。

  办案民警从车辆的座位下

  起获冰毒48.23克。

  办案民警顺藤摸瓜,

  当晚8时许,

  在Q区将李虎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李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张月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

  本案中,李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安排张月购买48.23克冰毒并运输回Q区用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月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接受李虎安排购买毒品并将毒品从C区带回Q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法官寄语

  毒品既害人,也害己。毒品犯罪不但残害生命、残害家庭,更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除了对毒品犯罪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外,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遏制毒品犯罪至关重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爱护家庭。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侯 迅 印 聪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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