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张瑞山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婚姻家事

首页 >> 以案释法 >>其他案件 >> 拒执行为花样百出触犯法律难逃惩处
详细内容

拒执行为花样百出触犯法律难逃惩处

拒执行为花样百出触犯法律难逃惩处
法治日报2020-09-01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段格林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然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逃避银行金融债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执行工作情况及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4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人们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触犯法律,面临刑罚。

  拒不履行离婚协议

  藏匿孩子逃避执行

  庄某峰与王某焕达成离婚协议,两人之女由王某焕抚养。后庄某峰在一次探视时,将女儿接到家中,未再送还给王某焕。王某焕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庄某峰依法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长清法院判决庄某峰与王某焕之女由王某焕抚养。

  因庄某峰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焕向长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庄某峰将女儿送回并交由其抚养。立案后,法院向庄某峰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手续,通知庄某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得知庄某峰下落,长清法院向长清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查找函,后联系到庄某峰并向其送达了执行手续,但庄某峰以其父母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王某焕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且为逃避执行,拒不向法院告知孩子下落,为孩子办理幼儿园转园手续后又以生病为由为孩子请假未上学。

  为促使庄某峰主动履行义务,也为避免因强制执行引发更大矛盾,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多次给庄某峰做工作,希望其主动将孩子交王某焕抚养,但庄某峰依然拒不履行。长清法院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但庄某峰拒不交纳罚款,因身体原因司法拘留亦未执行。长清法院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长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峰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庄某峰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且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将孩子抚养权交予王某焕,实际履行了生效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庄某峰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庭后介绍,抚养权案件的执行涉及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不适合采取强制措施,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必须得到维护。法院在做好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以判促执,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执行期间变卖房产

  构成拒执罪获刑罚

  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部分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某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杜某伟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两案,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上述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虽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但执行法院一直没有放松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在得知被执行人杜某伟曾在湖南省长沙市经商之后,执行法院即派人前往查找被执行人杜某伟的财产线索。经查,杜某伟在法院执行期间与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7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7处房产予以转让。

  查找到上述证据后,执行法院决定依法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将杜某伟刑事拘留。杜某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积极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联系,多方筹集资金,与某商业银行、某农商银行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偿还某农商银行贷款本金约133万元,偿还某商业银行贷款本金约24万元。

  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伟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在法院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有自首和主动履行部分法律义务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杜某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表示,该案对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逃废银行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收到了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据了解,该案判决后,当地很多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擅自变卖查封油品

  非法处置获刑两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石油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存放在东营市某化工公司的1254.23吨轻质组分油品进行了查封,该公司经理燕某某签收了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对上述查封的油品进行评估、拍卖,因两次司法拍卖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石油公司申请以第二次拍卖底价以物抵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查封的油品作价30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债。

  在该案审判执行阶段,燕某某分多次将上述查封的油品全部出售给王某,所卖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被查封的油品无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广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电话传唤被告人燕某某接受讯问,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燕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官庭后表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燕某某私自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并将变卖所得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给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

  独吞赔款挥霍一空

  规避执行定罪获刑

  被执行人赵某青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申、张某兰的女婿,赵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伤事故死亡,赵某青及其岳父母李某申、张某兰等人共获得赔偿款120万元,但赵某青未给付李某申、张某兰,李某申、张某兰因此诉至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青支付李某申、张某兰因李某的死亡而应得的款项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青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12日,平邑法院立案执行。因赵某青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经多次分析查控,查实被执行人赵某青在邮储银行沈阳市某支行账户内分4次存入120万元,并分4次取出。获取证据后,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县公安局侦查,被执行人赵某青在沈阳市北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抓获。赵某青到案后,承认以上存取款事实,但这些钱都已被挥霍。平邑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青有期徒刑两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大查控研判力度,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精准打击,彰显了智慧执行建设取得的成果,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天罗地网。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刑法相关条款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老胡点评

  在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努力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助下,目前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执行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在持续改善。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一些人依然心存侥幸、肆意妄为,企图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从本期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被执行人或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事实逃避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甚或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我国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战斗未有穷期,对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应当永远高悬刑罚利剑。对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处以刑罚,对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果断依法从重处罚。同样,对那些胆大妄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情节严重的,也要定罪量刑、决不姑息。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挥信息技术的巨大威力,给执行人员一副火眼金睛,使被执行人无所遁形,使被执行财产无处隐藏,彻底打消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侥幸心理。  胡勇

(责任编辑:金燕)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