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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多少年?【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