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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刑事案件委托协议
[ ]广尚律刑委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委托广东尚智和律事务所为(以下称乙方)的律师为 案 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方委托,乙方指派 张瑞山 律师为 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会见、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提起申诉或控告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介入阶段: 公安侦查 三、收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 上述费用须汇入乙方帐户,交纳现金的须亲自到乙方财务室交纳,由财务出具正式发票,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不得收取任何款项,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附:乙方帐户名称: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湖支行 帐号: 500113770509016 四、甲方如未按本条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费用,乙方律师有权中止或终止工作,由此对案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并有权依本协议的约定追索律师费。 五、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名、盖章即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