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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收费标准 (一)“四要” 一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均会在显著位置挂出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或企业并非律师事务所,没有前述证件。 二要认真查看律师执业证件。有效的广东省律师执业证件包含以下要素:(1)发证机关为广东省司法厅;(2)律师照片上盖有广东省司法厅钢印;(3)律师执业证号为17位数字;(4)年度考核备案页上盖有年度考核专用章,且证件仍在备案有效期内。 三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在律师事务所内签订,加盖公章,并各持一份。律师以自己名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属于私自接案的违法行为。 四要索取正规律师费发票。应向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缴交律师费,同时索要税务部门核发、盖有律师事务所财物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律师个人开收据、打白条属于私自收费的违法行为。 (二)“四慎重” 一是慎重聘请低价竞争的律师。 二是慎重对待各种口头承诺。 二是慎重缴交律师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授权代交、代领各种费用。 四是慎重在空白文书上签名。 2、律师执业信息的查询方式 (一)网站查询: 1.东莞市律师协会网:http://www.dglawyer.cn (二)电话查询: 1.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0769-22480219 2.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0769-22492342 (三)投诉电话: 1.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0769-22314562 2.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0769-224923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