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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育人共同体


2023-01-31 08:38: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教育是攸关国家发展、民族兴衰的百年大计,也是寄托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期盼的民生工程。不可否认的是,此前一段时期以来,很多人都把孩子的教育完全寄托于学校,忽略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教育绝不仅是学校一家之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充分表明办好教育事业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已成为国家大事。

近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及相互协调机制。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意见》的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生态提供了保证。

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取得成效

近年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为我国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不断被提及。

早在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便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021年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都确定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了“国事”,其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职责定位不清晰、协同机制不健全、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出台《意见》是要明确各方育人职责和相互协同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

《意见》提出了“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坚持问题导向”的四项工作原则,同时明确“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目标。

在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边玉芳看来,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育人职责,促进三方各展优势、密切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育人合力,是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意见》提出的四项工作原则从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出发,加强政府的系统联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机制,着力破解现状突出问题,凸显了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与家庭和社会相比,学校作为教育的专业机构,在协同育人方面具有主导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要全面掌握并与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不少家长对家庭教育有些“迷茫”,《意见》特别提出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必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意见》要求学校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同时,就学生每日学业、体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按时就寝等8个方面,提出了家校协同育人的具体要求。

针对社会教育,《意见》要求学校用好社会育人资源,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为强化家庭教育,《意见》强调,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除树立意识、掌握方法外,《意见》要求家长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通过多种方式体验社会。

“家长要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引导子女体验社会,亟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这有赖于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教育部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张志勇指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法定责任。

对此,《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的目标。同时,围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等。

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供给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资源供给不断得到加强,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强化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成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的重要一环。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并明确了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的路径。社会要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类教育基地和活动场馆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

张志勇补充指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样承担着社会教育职责,因此也应尽可能以适宜的方式和时间向学校开放有关教育资源。学校要统筹利用好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专业支撑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育人’是核心、‘协同’是关键、‘机制’是保障。”边玉芳指出,《意见》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明确一致方向,推动了互信互助的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涉及多个部门,在当前我国协同育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意见》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从统筹规划、发展管理、协调保障等方面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对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部门、妇联组织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考虑到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同育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意见》强化专业支撑,要求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专家队伍建设,促进优质协同育人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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