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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请具体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分为6部分共24条。第一部分为基本要求,内容包括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中,明确强调要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 第二部分是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针对司法实践中只看伤害后果,而忽视对案件起因、背景等整体情况的考察,对鉴定意见只看鉴定结论而缺少实质审查,“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以及如何准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等问题明确提出了意见。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轻伤害案件证人多是亲友、邻里,往往不愿作证或者证言呈现一对一的情况,提出要注重收集客观性较强的证据,尽量减少对言词证据过度依赖。 第三部分是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这是办理轻伤害案件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司法实践中,轻伤害案件常因民间纠纷引发,如果简单地“捕”“诉”,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演变成恶性事件。所以,《意见》强调要做好矛盾化解、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同时,积极推广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如检调、公调对接机制,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促进矛盾化解,尤其是明确了在侦查、检察环节都要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此外,《意见》还强调了要注重通过不起诉释法说理修复社会关系,强化不起诉宣布效果。 第四部分是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列举了可以依法不批捕、不起诉的情形,并提出具备规定的情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提请批准逮捕。同时,《意见》明确强调,对轻伤害案件并非一概不加区分地从宽处理,对那些涉黑涉恶、犯罪动机及手段恶劣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也不能“不诉了之”,如果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处分的,要依法提出检察意见。此外,还强调了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一押到底”的情况。 第五部分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意见》规定了要注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加强案件会商与协作配合,共同开展类案总结分析。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同时,《意见》还规定,要以公开听证促进案件公正处理,坚持“应听尽听”。 第六部分明确了轻伤害案件的界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