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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专门针对轻伤害案件的办理联合发布《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专门针对轻伤害案件的办理联合发布《意见》,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轻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从刑法规定来看,轻伤害案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轻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可见,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法律强调要在注重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

轻伤害案件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或者激化矛盾。2021年以来,最高检对轻伤害案件的办理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的适用还需进一步加强。从调研情况看,有的检察办案人员还存在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办案理念,对于促成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的积极性有待提升。二是当事人申诉信访比例较高。有的当事人因矛盾未化解或者对案件处理不满提出了申诉,从调研情况看,轻伤害申诉案件数量占刑事申诉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偏差。有的案件在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在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上还存在偏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轻伤害案件的办案质效。

轻伤害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有力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最高检、公安部经充分研究,联合发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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