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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精神创伤


  被救助人赵某蕾,系陈某启强制猥亵案被害人。2020年7月,赵某蕾大学毕业后,到陈某启的工作室面试,陈某启趁机对其猥亵。陈某启还以同样手段对陆某某实施猥亵。法院以陈某启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陆某某不服判决,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救助过程】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原案另一被害人赵某蕾家庭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入户走访调查发现,赵某蕾一家5人,其系家中唯一劳动力,父亲系伤残退役军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劳动能力,母亲患癌症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巨大,弟弟、妹妹尚在校读书。案发后赵某蕾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检察机关审查赵某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检察机关与妇联成立关怀小组,组织专业力量对赵某蕾进行长期心理辅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实现就业;区妇联为赵某蕾母亲申请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金、大病医疗补助;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赵某蕾父亲退役军人伤残补助金;村委会、包村干部开展“邻里互助”将赵某蕾一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跟踪落实政策。

  该案办结后,检察机关和妇联4次回访,目前赵某蕾的父亲精神状态恢复较好,母亲病情稳定,弟弟、妹妹在学校安心读书,赵某蕾重拾生活信心,家庭生活恢复正常。

  检察机关结合本案情况,与妇联共同开展大学生“就业安全季”系列活动,组建专家团队到当地院校开展就业兼职安全培训,对防范性侵害、性别歧视、性骚扰等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大学生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结合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司法救助协作,切实维护求职过程中被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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