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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造谣诽谤 构成侵权道歉赔偿□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张亚光 张小荷 余杰和王东是游戏网友,因打游戏时产生不愉快,余杰便在游戏网友组成的微信群里发布针对王东的不实消息,称王东“网贷”“欠钱逾期被追杀”,并将王东的照片制作成遗照样式,配文“肾虚而死”。王东得知后将余杰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微信群系游戏玩家交流群,属于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余杰在涉案微信群内发布含有王东肖像的照片,使用遗照样式进行丑化,并配文“肾虚而死”“网贷逾期”,使用遗照样式对王东进行侮辱,发表不实消息对王某进行诽谤,引起不特定范围的公众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侵犯了王东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余杰在其朋友圈向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东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表示,互联网时代的人际交往贯穿线上线下,不特定成员组成的微信群早已超越私密领域,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在微信群中的相关言论、行为也应保持理性。本案中,被告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实消息,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同时,其通过修图对原告肖像予以丑化的行为亦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私人领域,应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守好言论、行为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