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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扩散不良信息 担责赔偿公开道歉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李绪青 杨心怡

因为私人矛盾,张华通过社交平台发文辱骂朱斌,同时对该博文内容设置转发抽奖以扩散相关信息。截至朱斌起诉之日,该条博文转发量已超过4000次,评论数超过400条,引发一定程度的网络关注。

涉案博文发出后,朱斌陆续收到网友私信,大多数内容带有攻击、谩骂的性质。朱斌不堪重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频繁遭受网络暴力,精神饱受折磨,名誉权遭到侵害,要求张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以贬低原告名誉为目的,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表针对原告的贬损性、侮辱性言论,并以转发抽奖的方式扩大言论影响、引导话题走向,在客观上达成了提高网络关注度、扩大受众与传播范围的目的及效果。在涉案博文发布后的短时间内,原告多次收到网友通过平台私信发送的侮辱性言论,鉴于涉案博文内容具有一定的煽动性,应认定两者具有因果关系。据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并对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通过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有了更多表达渠道,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无序的情绪宣泄和肆意的网络暴力。网暴他人与在现实中一样,都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名誉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侵权,若涉嫌侮辱、诽谤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刑法也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朱阁提示,遭遇网络暴力时,可关闭私信和评论功能,减少外界负面信息对自己的影响,同时保存相关侵权证据,与网络平台联系要求删除信息、封禁账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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