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
小宇(化名)今年17岁,在父母离婚后一直由母亲邵某抚养。2018年,经法院调解,小宇的父母签订抚养协议,约定小宇的父亲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2020年,小宇成为一名高中生,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支出都明显增加,每个月7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其成长需求。邵某是一名企业退休工人,工资较低,母子两人生活困难。今年5月,小宇要求晋某增加抚养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邵某作为小宇的代理人向淇滨区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淇滨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及时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办案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晋某曾以小宇不是他的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邵某为此专门带小宇做了亲子鉴定。虽然误会被澄清,但小宇与父亲之间的关系降至冰点。
5月19日,淇滨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虽然邵某、晋某曾就抚养费达成协议,但并不妨碍小宇在生活困难时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庭审中,检察官与法官向晋某、邵某详细解读了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引导晋某多给孩子亲情与陪伴,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最终,该案以调解成功结案,双方约定晋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原来的700元增加至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