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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解答: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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