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首页 >> 专业知识 >>诉讼指南 >> 如何办理离婚?
详细内容

如何办理离婚?

 解答: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