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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强化执法   源头治理保护儿童


  为净化涉未成年人商品市场环境,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现象。

  然而,涉未成年人商品种类繁多,违规的界限又在哪里?

  杨尚东说,虽无法完全列举,玩具种类也将不断丰富很难穷尽,但适宜未成年人的商品应该满足以下标准:材质、做工符合国家标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玩耍和使用行为的特殊性,避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设计无不良暗示,符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以及心智发育水平;有助于未成年人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打着食品、玩具的擦边球,做着对未成年人不良诱导的事,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张步峰说,以“鼻吸能量棒”为例,有商家在售卖时使用未成年人图片作为宣传背景,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宣传中提及其具有“提神醒脑”的功能,如果该产品是药品,学校附近的小卖部是不可以售卖的;若不是药品,则不能宣称具有此功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在姚金菊看来,法律解释层面上,对于“用于”一词,必要时应作一定的扩大解释,而不仅仅解释为“专门用于”或“仅仅用于”。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者身心健康的,均不得生产、销售,这样可以为有关部门在生产的源头环节规制上述商品提供法律依据。

  商家生产涉未成年人商品,除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外,张步峰提醒,生产适用14周岁以下学生的学生用品时,需要遵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此外,应严禁烟草形象涉足未成年人商品,我国签署加入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对于一些商品,如手办,可能无法明确区分主要受众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该如何规范?

  对此,姚金菊认为,其生产、销售过程应始终贯彻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查力度确保涉未成年人商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可以和教育部门、学校联合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使其主动减少购买相关商品倒逼生产者减少生产,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张步峰提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用品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杜绝无证生产、违规生产;定期组织对大型商超、校园周边商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排查商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抵制不合格、不良商品。

  “应加强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儿童用品召回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张步峰说。

  “需要完善立法,从源头上规制不良商家层出不穷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考虑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商品的有关规定,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零散规定进行整合,同时配套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尚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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