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被告?明确彩礼纠纷诉讼主体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记者注意到,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对此,《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该负责人说,要区分两种情况,即婚约财产纠纷和离婚纠纷。 该负责人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在离婚纠纷中,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该负责人说。 嫁妆与彩礼为相伴相生的婚嫁习俗。在彩礼返还时如何考虑嫁妆的返还?记者注意到,在《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均明确规定要考虑嫁妆情况。对此,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嫁妆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无法返还的,要做相应的扣减。 该负责人介绍说,传统上人们一般认为,离婚时尚存的嫁妆应归女方,现实生活中亦对此争议不大。从审判实践情况看,仅就嫁妆返还产生的纠纷极少,故《规定》未就嫁妆返还问题再作单独规定,逻辑上可以参照本规定处理。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