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6、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本人无配偶。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9、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0、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1、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1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