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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婚内“犯错”,受害方如何举证维权


2024-08-02 14:44:5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唐昱 

  “他明明已经出轨,还和别人同居了,但我却拿他没办法!”“丈夫在外面和别人组建了新家庭,我该怎么办?”……在离婚纠纷中,有不少都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感情破裂,因此不可避免会涉及需要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现实中出轨的形式有几种?获取证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互相忠实既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更是应当履行的原则性法律义务,以下案例及其解析,为广大读者厘清误区并提供维权指引。

  明确出轨种类

  李女士是一位海外劳务派遣人员,平常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工作。其丈夫黄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发展到后来干脆搬到一起居住。李女士回家后向“第三者”所住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和电梯管理员取证,采集到二人长期一起出入的足够证据。随后李女士起诉离婚,并向过错方黄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了“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黄某赔偿无过错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现实生活中,夫妻不忠行为一般包括通奸、同居、重婚三种情形。通奸是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奸虽然并非上述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但却有违“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通奸导致离婚的,法院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过错方少分财产。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的。同居和重婚属于上述规定中明确的过错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认定被告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晓取证范围

  夏女士与丈夫江某均是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江某工作期间结识一女子王某并交往过密,二人经常通过微信聊天。江某将聊天记录拷贝在电脑上,后被夏女士获取并打印出来,这些聊天记录对两人的交往细节和暧昧关系都有记载。之后,夏女士以此为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江某存在过错为由,要求他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江某否认自己有不忠行为且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打印资料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予采纳,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的规定,法院对该类证据的采信非常慎重,一般需要原始证据并结合其他佐证进行认定。本案中,夏女士仅凭从电脑中拷贝打印的聊天记录并不能确定聊天人身份等信息,在网上或现实工作生活中调侃、暧昧聊天的行为,也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收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和相关电话录音,存在亲热关系的各种视频资料;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聊天记录,包括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有关婚外情的短信联系等,必要时可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加以固定;配偶有婚外生子情形的,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医院接诊病历等材料;配偶与第三者亲口承认并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一起租房的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互赠的礼物,村居(社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书面材料;周围邻居、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掌握取证技巧

  青年男子王某偶然间得知其妻正在宾馆与他人约会,遂与朋友马某、侯某等对与其妻同处宾馆房间内的李某进行殴打,同时以报警和告知其家人相威胁,迫使李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现金赔偿。案发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有效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一个证据能在法庭中被认可,其合法性是根基,也是一切主张的基础,若证据来源不合法,真实性和关联性也就无从谈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收集婚外情证据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具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合法前提下尽量在私域内合理取证。可以在自己家中安装合法的监控设备或者利用自己私家车里的行车记录仪取证,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拍摄相关照片、视频。但是,未经同意侵入他人住宅取证不具有合法性,取证过程中对第三人实施伤害则会构成侵权,如果在他人办公室、住宅或旅店安装偷拍监听设备则属违法,还可能因侵害第三方权益而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如果仅凭记录亲密暧昧举动的照片或视频截图,或者只有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记录有不忠内容的证据,一般难以证明对方出轨。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搜集音视频、宾馆开房记录、租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资料,结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形成严谨完整的证据链。三是合法借助公权力。比如发现配偶与第三者私密开房约会,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制作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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