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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子女抚养费用如何解决?

在重庆市丰都县,一个普通的家庭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妻子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而丈夫李某为了寻找她,已经走遍了云南、贵州等地,却依旧毫无音讯。如今,李某已经无法忍受这段感情的破裂,他选择了起诉离婚,希望能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据了解,这对夫妻在1998年相识相恋,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然而,由于夫妻聚少离多,关系逐渐疏远,最终走向破裂。在长达数年的争吵和冷战之后,徐某在2017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李某为了寻找妻子,四处奔波,但始终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某无奈之下选择了起诉离婚,并要求徐某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用。在庭审中,李某表示愿意抚养两个女儿,她们也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徐某离家出走,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李某愿意抚养两个女儿,法院决定由李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用。


据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存款及利息共计53200元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该财产权益。考虑到徐某离家出走后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况,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徐某分得的存款及利息应优先用于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具体来说,徐某应承担女儿李某乙每月400元的抚养费用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剩余款项21800元则用于支付女儿李某丙的抚养费用至2026年11月。自2026年12月起,徐某需每月支付女儿李某丙400元的抚养费用。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充分考虑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徐某离家出走多年未归,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李某作为父亲,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态度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法院也充分考虑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确保了夫妻双方平等享有财产权益的原则。


总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为未成年子女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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